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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永辉超市: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

V观财报|永辉超市: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

V观财报|永辉超市: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

中新经纬

中新经纬10月10日电 永辉超市10日公告,购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(下称“大连御锦”)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

2023年12月13日,永辉超市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,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》,

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.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万达商管”)股份

(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)。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.30亿元人民币。

根据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《转让协议》,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。

此外,永辉超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》,公司与大连御锦、王健林、孙喜双、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《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》,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、孙喜双、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。

10日晚间,永辉超市披露《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》称,根据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》(编号:2024-034)中《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》约定,

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。

截止到公告披露日,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,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

公司已向大连御锦、王健林、孙喜双、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,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,并请王健林、孙喜双、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
同时,永辉超市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 追究大连御锦、王健林、孙喜双、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。

永辉超市提示,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。公司将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,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永辉超市官网显示,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,2010年在A股上市,股票代码601933.SH,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,国家级“流通”及“农业产业化”双龙头企业。

二级市场上,10月10日,永辉超市跌停,收报3.23元,最新市值293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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